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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宝搭Google便车,助纣为虐?

作者:2008-04-02 14:09:42|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sunnyqqq@yahoo.cn



图三:快钱、贝宝Google搜索量对比

贝宝这种行为与诸多假网银的“网络钓鱼”行为性质一样,而且更加恶劣。它借助了广大用户对Google搜索引擎的信任,公开用关键词广告的行为来大肆地引导这种行为的发生,而不象普通的网络钓鱼仅仅是私下去诱骗。

贝宝的行为严重践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原则,而且有着明显的直接故意,侵犯了快钱的商标权。在市场竞争中,贝宝购买google广告位,为自己做品牌宣传,这无可厚非;但是在Google搜索引擎的关键词广告中公开使用“快钱”、“快钱支付”等词,同时广告说明——“使用快钱进行收付款时,请先查询这里”,明目张胆地诱导快钱用户去了解使用paypal支付的一些情况,这就超出了企业本身自我宣传的正常范围,也构成了对其他企业彻头彻尾的品牌盗取。

“快钱”既是企业名称,也是知名的服务商标。贝宝的行为擅自使用“快钱”及“快钱支付”,引人误导是他人的服务,这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被规定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贝宝的行为让人嗤之以鼻,Google就能置身事外吗?Google作为搜索引擎,是广告的发布者,有义务去对广告进行审核保证其真实性,但是Google并没有这样做,纵容贝宝搭快钱的便车,没有尽到其应尽的义务;同时Google上越来越多的广告出现在了自然搜索结果的上方,改变了以往仅在搜索结果右方出现广告链接的布局,客观上进一步加重误导的成份,让侵权结果扩大化。昔日,Google在搜索引擎广告上较之百度的相对公正,曾经得到我们的赞许,但如今Google越来越利益至上,将社会公义抛之脑后。Google的这种“本地化”是我们所不愿意看到的。

贝宝、Google作为两家跨国互联网企业,要想在中国站稳脚跟,遵守中国法律、诚信经营来赢得用户的认可是首要,耍“小聪明”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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