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午夜凶铃”惹话费恐慌

作者:2008-04-01 11:25:44| 点击:0| 评论:0|第5页/共6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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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置分组铃声

  手机一般都支持分组铃声,你可以通过不同的铃声来判断是朋友、家人还是同事。你也可以将一些拨打过你号码,但又被认定为恶意来电的号码,将其归为一类,方便辨认。

  ■说法

  法律界人士看责任认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

  “诱骗回拨收高额费用属民事欺诈”

  尹田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提供特殊电讯服务的公司与手机或固定电话用户之间的合同关系,即前者提供约定的特殊服务,后者接受服务并支付约定的通话费。在知道服务内容和费用的情况下,手机或固定电话用户拨打特殊服务号码,便构成接受服务的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但如有不法公司明知手机及固定电话用户对其特殊服务的内容及费用一无所知,故意诱骗电话用户回拨,根本不是手机用户真实的意愿,所以双方的合同不能成立,手机及固定电话用户依法不承担交付费用的义务。而上述不法公司的行为明显构成民事上的欺诈,其收取的费用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手机及固定电话用户,如果上述电话用户因此遭受其他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

  “基于电信服务的特点,对于此类不法行为具有防范控制力的主要是电信公司,而电信公司在对特殊电话服务经营者缺乏必要审查和监控的情况下为其提供声讯台服务,并从中获得商业利益,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尹田补充道,如果手机及固定电话用户提出诉讼,只需提供话费清单作为证据,而除非电信公司能够证明用户回拨的电话号码不是属于其所指控的有关公司,否则电信公司就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手机或固定电话用户究竟是因为受欺诈而回拨电话或者是在自愿接受特殊服务的情况下拨打电话,法院可以根据话费清单所记载的通话情况,依法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事实判定。

  广东金粤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启军:

  “运营商责任难界定”

  张启军向记者表示,运营商在代收话费时对于声讯台的欺诈行为不知情,就不存在故意参与欺诈的行为。目前国内的法律法规还不能明确运营商在事件中应该负的责任,因而难以追究其责任。但是如果运营商接到众多投诉电话,就应该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减少消费者的损失。

  目前各大运营商申请注册声讯电话号码是非常容易的事情,有的甚至在网上注册就可以。运营商的现状是不把关,不知情,也不负责。对于这一情况,张律师称国内尚无明确的声讯电话注册相关法律法规,而“一声响电话”的核心部件电话群拨器也属于“三无产品”,从生产,销售到使用都尚无相关法律法规。

  据他了解,在缺乏监管的状况下,个别地区因出现声讯台泛滥状况,而不得不彻底叫停注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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