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的一名“宝马”汽车消费者用一种让人惊讶的方式——拖车拉“宝马”,为自己维护权益。
从昨天中午12时开始,很多大连市民都看见,一辆清障车拖着一辆被烧毁的宝马X5吉普车出现在大连市区主要交通干道上,在宝马车身上的条幅赫然出现“宝马自燃,公司不受理”的字样。
在“3·15”的前一天,为何出现这样的一幕?而作为宝马车的消费者,为何要选择这样一种“过激”的维权方式?带着诸多疑问,记者赶到了大连跟踪采访了此事。
一次引人关注的游街
昨天中午12时,大连市民王刚正同女朋友逛街,突然被路上发生的一幕吸引——
只见一辆道路清障拖车拉着一辆已经被烧毁的汽车游街,汽车的两侧悬挂的条幅上写着“宝马自燃,公司不受理”的字样。记者看到,由于汽车经过大火“洗礼”,除了后轮能正常工作外,其他部位已经面目全非,但是从外形上还是看出这是一辆吉普车。
对于眼前的一幕,很多大连市民都感到比较惊讶。王刚告诉记者:“这难道真是宝马吉普车吗?宝马可是个大品牌呀!”对于这种维权方式,记者现场采访了多名市民,其中大部分市民认为不妥,大连市民金先生说:“我认为,拉这一辆报废的汽车游街有点损害市容。但是我也能理解,肯定是这个车主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才会用这种极端的方式。”
据一位知情者透露,这样的行为确实与一起消费纠纷有关系,拖车是从大连燕宝销售有限公司开出的,车主正在那里与宝马汽车大连市代理商——大连燕宝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谈判。到底是什么原因引发这件清障车拉“宝马X5”游街事件呢?随后,记者赶到了大连燕宝销售有限公司。
一次没有结果的谈判
12时50分记者赶到大连燕宝销售有限公司,这时“宝马”车主正在与宝马汽车大连市代理商大连燕宝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以及宝马汽车厂家华北、东北地区相关人员商讨此事。经过大约一个小时商讨后,宝马车主并未与代理商和厂家达成协议。
整个事件的分歧主要出自大连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原因认定书》是这样描述“宝马”起火的——“2007年1月28日21时许,停放在甘井子区文萃街23号楼下的车架号LH10051宝马X5轿车发生火灾,起火中心部位位于该车发动机舱后部。根据《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火灾原因认定如下:火灾直接原因不明。”车主与代理商厂家分歧的原因就是于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