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照门”事件不是互联网的错

作者:2008-03-28 08:39:20|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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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互联网传播的方式有很多种,邮件、网站、论坛、博客,公开的、不公开的,身处法制社会即使最专业的律师也难,何况所谓淫秽、色情如何定义本身就很难,总不能说传播泳装图片就成了非法,如果那样估计所有中国的互联网公司都侵犯了法律,大多数网民有意无意之间也都犯了法。

数码相机、摄像机甚至照相手机的普及为记录生活点滴提供了充足的条件,很多热恋中的男女也都会通过现代手段记录生活中的细节,既然记录了就难免会被传播、散发,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保护自己隐私的最佳方式当然就是不记录任何细节,否则普通人还好,作为人人关注的名人稍微的疏忽就会引来无数人的关注,特别在人与人沟通、交流如此方便的今天。

当年克林顿实习生事件-莱温斯基的调查报告在许多中国人看来比任何能找到的色情小说还要黄,放在三十年前肯定是淫秽事件,即使没有互联网相信很多人也都看过,只不过因为没有中文版不是每个人都能看得懂而已,放在今天早就没有了吸引力。

艳照门事件体现了大众对所谓名人的隐私关注,体现了对社会道德观特别是名人社会道德观的关注,所谓名人在利用大众关注的同时同样应当具备社会所要求的道德尺度,否则即使名人也会被抛弃,艳照门事件与互联网无关,与浏览色情照片是否合法无关,说得过分一些与隐私权也无关,与色情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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