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拍门”,就是当自梳女来婆家认作媳妇时,婆家先把门关上,自梳女要“拍门”,阿婆在屋内提出种种难堪的问话,如“我家清苦,你能守吗?”,“以后不反悔吗?”等等,自梳女必须回答得阿婆称心后才开门,自梳女入了门就算被接纳为这家的媳妇,以后,必须经常在经济上贡纳给婆家,翁姑死时,要前往执丧。另一种形式叫“当尸首”。即当男子死而未葬时,自梳女嫁去作死者之“妻”,要披麻带孝,守灵送葬,以后,如翁姑稍有不满,可赶出家门不在认作媳妇。自梳女“守墓清”买了门口,便可算作男家族中人。可怜自梳女受尽精神和劳累身体的折磨,才换得个死的“门口”。
自梳女与不落家,是封建制度下于清代后期兴起的,唯珠江三角洲独有一种畸形风俗。因广州是珠三角的经济中心,自梳女与不落家的女子许多在广州居住和谋生,因此,广州也就有地此俗。
“自梳”这个名称的来历大概是:过去广州与珠江三角洲的未婚女子都梳着一条长辫子挂在背后,结婚时,由母亲或女长辈替其把辫子挽成一团紧贴在脑后勺,称为髻。自梳女就通过一种特定的仪式,自己将辫子挽成发髻,表示永不嫁人,独身终老。但一经梳起,终生不得翻悔,父母也不能强其出嫁。日后如有不轨行为,就会被乡党所不容,遭受酷刑毒打后,捆入猪笼投河溺死。死后还不准其父母收尸葬殓,得由“姑婆屋”中的自梳女们用草席与门板草草挖坑埋葬了事;如村中无“自梳女”帮助殓埋的,便被抛入涌中随水流去。 因此,父母对女儿独身终老是痛心疾首的,所以常常防范于未然,管教异常严密。但一些决心“梳起”的女儿,就要躲着父母,在姐妹辈的掩护下,在自梳女或“姑婆屋”中秘密举行。
自梳前夕,用“香汤”(柏叶、黄皮叶煮水)沐浴,接着请已梳起的相好女友传教梳起后如何在家庭、在社会中立身、如何坚持独身,以及如何独立谋生、自梳姐妹中如何互相扶持等等。第二天清早,便到神庙去在观音菩萨面前摆开三牲祭品和新衣服,向菩萨起誓,誓毕自己拆开长辫梳为云髻,换上祭过菩萨的新衣服,再向菩萨叩拜后,向同住姐妹互拜,姐妹们为她道贺。仪式结束后,才回家告诉父母及家人,并将祭过菩萨的祭品分给亲友,宣告自己自梳了。富有之家,此时还有设席宴客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