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就一些房产方面的问题先咨询一下。具体情况如下。
目前,我居住在浙江嘉兴。04年4月22日我在中国银行嘉兴市支行办理了2年期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小高层期房)。2005年6月底该期房按期竣工。7月5日,我前往物业公司管理处办理交房手续,领取钥匙,签署了交接单,拿到《业主使用手册》(里面有《住宅质量保证书》)缴纳了物业费,维修基金、垃圾处理等一系列费用。8月上旬恰逢台风麦莎经过浙江,因大楼外墙防水质量不好,屋内墙壁出现严重渗水。我前去物业询问,物业的人答复会尽快采取措施对外墙防水进行修补。8月底我接到物业的电话称外墙防水已经修复。时至9月初,恰好又有台风卡奴来袭。9月13日,我再次去检查房屋,发现墙面依旧渗漏并无改观。这样的质量问题导致我现在迟迟无法进行内部装修。请问,1)因我是个人业主,从技术上难以确认并验收“所谓”修复完善的大楼外墙。为防止日后上述情况再次发生而蒙受经济损失,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签订保证书或合同的补充协议一类之文件?此类文件有没有样本可以参照?2)退房”。我本人权重于退房。但我也知道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是很难的事情。从法律角度来看,我是否有足够的理由要求退房?如果纠纷无法调解,我的情况适合于起诉吗?应该怎么做可以保证自己的利益?房产其他细节:房屋建筑面积157.52平方米 (单价3926.66) + 汽车库35.63平方米(10万元) + 自行车库7.54平方米(单价1000)房款总计:726067.RMB向银行月付9400元,截止05年9月还差7个月即可付清全部贷款。《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标注 保修外墙渗漏,保修期限5年大致的情况就是这样了。 非常感激! 诚挚地期待您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