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小编跟两个同事在中关村黄庄小区租了一套三居室。最近租房合同到期了,中介公司说房主要收回房子,让我们再另外找个住的地方。“租房合同到期,中介公司不续签,房客需要退房再另外找个住的地方”,这原本是一件十分稀松平常的事情,但是在我们退房的过程中却发生了一段小插曲。
退房的时候,中介公司依照惯例检查所有家具的损坏情况。当发现抽油烟机已经不能工作的时候,中介公司表示:抽油烟机已经损坏,维修费用应该从租房押金中抵扣。“退房的时候,房客需要对那些被损坏的家具进行赔偿”,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关键问题是,我们一直都在外面吃饭,根本就没用过那台抽油烟机——那台抽油烟机以前就是坏的。
我们对中介公司说“那台抽油烟机以前就是坏的”,中介公司指着租房合同对我们说“抽油烟机状态良好,这是你们在签合同的时候已经认可的事情了”。最后,作为守法公民,我们尽到了自己应尽的义务……
电脑城里几乎每天都在发生着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事情
正所谓,“吃一堑,长一智”。最近,小编又在五道口附近租了个房子。在签租房合同的时候,小编带着中介公司的人,给房间的每一个角落、每一件家具都拍了照片,并且在合同中仔细标明了物品损坏的相关事宜及处理办法。也许有些人会觉得这是小题大做,自找麻烦。但我的看法却是:“在问题发生之前,只要多花1个小时的时间,就可以少赔几百块钱,并且省去日后打官司的时间,何乐而不为?”
有的网友可能要问了:老徐,我们上笔记本频道是来看笔记本相关内容的,你给我们讲什么故事啊?你如何租房子是你自己的事,这和我们买笔记本有什么关系?
大家不要着急,小编之所以讲上面这个故事,就是为了引出今天这篇文章的主题——消费者权益受损责任在谁?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护权益?
●消费者权益受损责任在谁?
对于这个问题,相信大多数人都会异口同声的回答——责任在“奸商”。不错,奸商确实应该为消费者权益受损负上一部分责任,但绝不是全部责任。前段时间,小编采访了两位律师,对“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问题,进行了咨询(参考文章:《律师讲堂:当我们受骗的时候如何维权》)。
当小编问到“在遇到权益受损问题的时候,消费者应该求助于哪些部门,或者哪些部门有权处理此类问题”的时候,律师表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举报、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