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陵内埋藏供灵魂出游的30米“高楼”

作者:2008-03-20 07:57:18| 点击:29928| 评论:1|第4页/共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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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番茄糖水

夏时认为“人死无知,用不堪用器物埋于墓中”;殷时认为“人死有知,用祭器可用之物于墓中”;周时认为“人死也许无知,也许有知,故兼夏殷二者或用明器(鬼器),或用祭器(人器)葬之”;到了列国并存、诸侯争战时期,往往不用明器,而用祭器入葬,“毁器”、“折兵”现象逐渐消失。

如果说人的灵魂不死观念产生的早期,还能反映先民们文化进步的一面;那么,随着私有制的出现,这个观念也就被浸泡在无数生灵的鲜血里了。私有主、奴隶主以及封建统治者,为了死后仍能享受生前的富贵,除了随葬大量的陪葬品以外,还用活人殉葬。这种残忍的殉葬制度,是被纳入礼制规范的,也是为当时社会所认可的。如商代的安阳侯家庄西北岗和武官村王陵大墓中,生殉、杀殉、杀祭的人数都在三四百人左右。

从目前有关资料来看,距今约4200—3900年的齐家文化的墓葬中,便出现了殉人现象;到了殷商时期,殉人制度达到鼎盛。死者的权力越大,社会地位越高,殉葬的人数就越多。此后,西周初年殉人现象开始有所节制,直到明英宗皇帝临终前的遗诏废止殉葬制度,其间殉葬现象从未间断。中国历史上这种殉葬现象,人数之多、年代之旷久,为世界所罕见。

拂去依附在中国古墓葬上的二千多年封建迷信观念,不难看出,中国古墓葬有两个显著的本质特征:首先,墓葬能寄托、包容生者的亲情。其次,墓葬能反映死者生前权力的大小。前者是人性的必然,后者是社会的必然。

中国墓葬无论以何种方式以及形式(如墓葬、火葬、土葬、水葬、天葬、洞穴葬以及复合葬等),它的实质不外乎亲情与权力。亲情使得墓葬文化有了丰富的民众土壤,如河东旧时的丧葬礼,从病危到死后百日,包括了停尸、报丧、封棺、守七、择坟地、油棺、打墓、请祖、立神主、吊丧、送葬、守孝、成服等等,还有的地方程序更为复杂,名目可多达五六十种。用其冗繁的丧葬礼的形式,来表达生者的哀思。

权力又使得墓葬文化变得富丽堂皇。西周出现的“列鼎”墓葬,将奴隶贵族按等级的大小,规定使用列鼎的数目,大体可分为一、三、五、七、九,五个等级,其九鼎墓,为当时墓葬制度中规模最大的墓葬。

到了战国初期,“今王公大人之为葬埋……必大棺中棺、革闠三操,璧玉即具,戈剑鼎鼓壶滥文绣素练,大鞅万领,舆马女乐皆具”。

就坟头而言,孔子为了不忘亲情,以便识别,不过为其父母坟“崇四尺”高。可是刚过了几百年,修筑秦始皇陵时,其坟头的封土竟高达115.5米,从中不难看出亲情与权力在墓葬文化中的作用。在整个封建社会,坟墓等级分明:官爵越高,墓地越大,坟头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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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長見識了.現代人很多都不懂這些禮節tvviem1963 2008-03-20 09: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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