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难题妨碍司机“快处”

作者:2008-03-19 21:51:24|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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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实施已经8个月了,北京道路上因小剐蹭、小追尾而引起的拥堵减少了六成以上。记者从市交管局事故处了解到,现在北京每天发生的全部交通事故中,大约有7成多是可以通过快速处理方式解决的。现在,绝大多数司机头脑中也已经有了“自行处理事故”的概念,不再逢事故必拨122了。但是,从8个月的实践看,“快速处理”对不少司机来说仍然算个难题。

  难题之1

  还是分不清责任

  在《快速处理办法》中,总共规定了7大类明显的“全责”事故。这7大类分别是追尾、逆行、倒车、溜车、开关车门、违反交通信号、未按规定让行。此外,《办法》中还规定一种“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这几项中,最容易出问题的是“溜车”和“未按规定让行”。因为对法律理解有偏差,或驾驶过程中产生某种错觉,发生事故之后,双方司机很容易就“谁应该承担全责”产生争执。

  溜车即使是交通民警,在遇到是溜车还是追尾的事故,也很难立刻辨别出来。一般来说,如果溜车的司机感觉到车子向后滑,必然会一脚踩住刹车,而碰撞通常都是在司机毫无感觉的状态下发生的。出了事故,前车司机常常认定是后车追尾,而双方就此肯定会争论不休。

  主辅路车辆让行有的司机在辅路直行,被正从主路拐出来的车撞到,于是认定是对方责任。在通常的并线事故中,正在变更车道的车应该承担全责,这一点为广大司机熟知。但事实上,主路车碰撞辅路车的事故中,应该适用的并非“变更车道车让直行车”,而是“辅路车让主路车”,应由辅路车承担责任。这样的情况对警察来说很容易判断,但司机理解起来确实需要一个过程。

难题之2

  无责车不要赔付还签不签“协议”

  如果事故无责任方由于受损失很小,不愿意耽误时间而放弃赔付,是不是就不用再签“快处协议”了?答案是不行。北京很多道路车辆行驶速度很慢,有些轻微的碰撞中,车子质量较好的一方确实没有什么损失。为了避免麻烦,不少无责司机在看到损失不大的时候,表示不愿追究。但这时,如果对方车辆有损失,而无责司机不签“协议”,有责方也将无法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因此,碰到这种情况,即使无责方放弃赔付,也还要和对方司机一起签下“协议”。

  难题之3

  不会标记现场

  在造成公共设施或其他公共财产损坏的单方事故和当事双方对责任有争议的事故中,挪车之前,司机应该对事故现场进行简单标划。对不少司机而言,这实在是个难题。应该标划什么东西、怎么标划,对从未学习过事故处理的普通司机确实不太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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