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与2004年11月,与天津开发区宸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是2005年5月31日。可是,开发商到今天2005年10月8日,仍然没有合法的将我购买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可是,开发商在9月29号,开发商在没有获得建委没有出据商品房验收合格证的情况下,居然通知我收房。我感到很奇怪,怀着很多的疑问,来到了小区――家和丽舍(泉清家园)的施工现场,询问的开发商的代表后,得知:现在业主验收房屋所需要的,证、表等相关的证件是一概没有,但是,开发商正在办理之中。在询问房屋是否经过国家质检部门验收的时候,开发商表示,相关部门已经验收了,但是却不能出据证明验收合格的材料――商品房验收合格证。我很奇怪的询问开发商,什么证件都没有的情况下业主收房子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吗?开发商给我的答案是:这样收房子,肯定不符合规定的,但是,现在因为业主着急收房子,所以,在天津市河北区政府的协调下“特事特办”!即,在不具备任何收房的条件下,让业主收房。很显然,这是违法的呀。一旦,发生问题,受到损害的是谁??业主呀。业主在没有检查开发商的证件的情况下,入住了,今后发生的相关问题如何解决呢?既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我想政府是不会违法的。那么是不是有人在借着,业主们对政府的信赖,骗业主们入住呢?目的是什么呢??我不知道,也不敢想,当初购买房子的时候,是对这个开发商多么大的信任,而今呢,从5月31日交房,延期到8月31日,再到10月份,依然没有获得质检部门的认可;小区内一片狼藉,诸多款项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民工因为和开发商的经济纠纷,动手拆房子。。。。。。这样的开发商还能获得业着多大程度上面的信任呢?
作为业主,我很茫然。。。。。。。这个房子是现在稀里糊涂的收了,同时,也为未来的生活增加无数的不确定呢(由于房屋没有验收,导致房屋质量不能保证、产权,煤气。。。。。)还是,现在坚决不收房子,等待开发商一切手续办理完成了,再收房自呢?(开发商也曾想我表示,它们根本不能确定什么时候能把手续办下来,只能说是尽快,你们要是不着急,就别收了。)在中国的诉讼成本是很高的。大家都知道。作为消费者,我很茫然。。。。315说,房屋不归它们关,我给法院打电话,它们的回答是:“我们不负责咨询,你要打官司,就来法院备案吧!”谁有能帮我呢?一名普通的业主、消费者,急切盼望能早日合法住进自己买房子的年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