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条款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

作者:2008-03-19 10:04:25| 点击:143|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房产家居 | 专家在线 | 楼市维权

侠客:小鬼爱家

我购买了一套期房,五楼带阁楼,但是开发商没有建造通向阁楼的楼梯.

阳台和客厅之间没有任何隔断,因为阳台没有封闭,也就是说该房子是一个未封闭的半成品.

合同上约定层高为2.9米,实际上只有2.8米.

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另外,由于我疏忽 合同上竟然约定我购买的期房须在签定合同后一个月内付清所有余额,而交房时间为第二年八月.请问这种条款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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