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国单排轮滑球锦标赛规程
一、时间和地点2008年4月16日至21日在北京体育大学举行。二、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轮滑协会北京体育大学三、承办单位北京体育大学场馆设备处四、支持单位中山万浩体育制品有限公司深圳丹特斯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中国轮滑协会网(http://www.rollersports.cn)五、参加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各大专院校,中国轮滑协会团体会员等有关单位。六、竞赛项目(一)男子单排轮滑球(二)女子单排轮滑球七、参加办法(一)各单位参赛队数不限。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2人,运动员16人(必须包括2名守门员)。每队运动员的最少人数为10人(必须包括2名守门员)。(二)各队报到时必须向组委会提交运动员2008年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身体健康证明。(三)参赛运动员必须为1994年1月1日(含)以前出生者(未满16周岁的运动员必须由监护人在报名表上签字确认同意,该队领队对签字真实性负责)。(四)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必须持注册证参赛。具体注册要求请登录中国轮滑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rollersports.cn查看《全国轮滑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补充规定。(五)各参赛运动队(员)必须身着统一服装参加入场式(或开幕式)。参赛队必须按照规定穿戴统一比赛服和必备的护具。比赛服必须为长袖,下穿长腿裤(需自备一深一浅两套比赛服)。必备护具包括头盔、护肘、手套、防摔裤、护腿。其中男运动员必须穿戴护身罩,建议戴面罩或护目镜、护胸。女运动员必须穿戴全护面罩、护胸、髋部保护罩等。轮滑鞋、护具等器材须适合轮滑球竞赛的安全规定,赛前交裁判人员检验。八、竞赛办法(一)采用中国轮滑协会印发的《单排轮滑球竞赛规则》。(二)根据报名队数,决定采用单循环或分组循环赛制。如果报名队数为6队(含)以下,采用单循环赛制;报名队数为7或8队,采用分两组循环加交叉淘汰赛制;报名队伍数量为9队(含)以上,采用初赛分三组循环,决赛再循环赛制。(三)竞赛编排的原则。依据上年度全国单排轮滑球锦标赛名次排序,首次参赛的队按报名顺序排序在后。(四)决定名次的办法1.单循环赛制时,比赛出现平局,该场比赛就以平局结束,各队的得分按照下列方法:胜队得2分,平局双方队伍各得1分,负队得0分,被取消资格的队或弃权的队伍按负2分计算。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同,则按照下列方法决定名次:(1)积分相同的队伍相互之间比赛胜者名次列前。(2)如果积分仍然相同,在全部(或小组内)比赛中失球最少的队伍名次列前。(3)如果积分仍然相同,在双方均比赛过的队中且均获胜的场次中失球最少的队名次列前。(4)如果积分仍然相同,在双方均比赛过的队中且均失败的场次中进球最多的队名次列前。(5)如果在采用了上述方法之后积分仍然相同,则进行点球比赛来决定名次。2. 分两组进行循环加交叉淘汰赛制时,小组循环时按照单循环的办法决定名次;决赛时两个小组的第1、2名进行交叉淘汰,第3、4名进行交叉淘汰。3.分3组进行循环再循环赛制时,小组循环时按照单循环的办法决定名次;决赛时小组同名次的队之间进行循环,仍按照单循环的办法决定名次。4.如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比赛不能正常进行时,由裁判委员会提出公正应急方案,报组委会批准后实行。九、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一)男、女分别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其中,向获得前3名的队颁发奖杯、奖牌、证书;向获得第4至第6名的队颁发证书。(二)报名不足6队,录取数为报名队数减1。报名不足3队取消本次比赛。十、报名和报到(一)报名:参赛队请将报名表(附后)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08年4月10日前,分别寄(传真)送:1.中国轮滑协会:联系人:辛 毅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电 话:010-87182320,67147628传 真:010-87182320,67133577邮 编:1007632、北京体育大学联系人:付进学邮 编:100084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电 话:13661037298(二)报到请各参赛队于2007年4月14日到北京体育大学报到。请在报到当日将返程车次(航班)、时间、购票数量告承办单位,确定后不得更改,逾期请自行联络。(4月14日报到,15日练习,16日至21日比赛,22日离会)。十一、经费(一)报名费:每队1000元人民币。(二)参赛押金:每队3000元。(如无特殊情况发生,押金全额退回。)(三)各队差旅费自理。比赛期间请自行安排食宿,承办单位可协助联系住宿(具体地点和价格将随后告知报名单位,如需联系的单位请提前与承办单位联系,注明人数和性别)。十二、裁判员:由中国轮滑协会选派。十三、其他(一)有意结合比赛进行宣传的单位请与承办单位协商。(二)比赛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三)请各参赛单位提前自行办理伤病意外事故等相关保险。在比赛期间发生的伤病及治疗费用各队自理。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十五、主办单位对本规程负责解释并对本竞赛诸事宜具最终决定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