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轻微交通事故,是“公了”好,还是“私了”好?连日来,郑州市民对此热议。记者将市民的疑问一一带到交警支队,相关人员予以作答。
问题一:
市民:郑州市为何突然出台《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警力不够?还是图省事儿?
交警支队:之所以出台《办法》,主要是为了解决郑州市的“行车难”问题。
造成“行车难”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机动车迅猛增加:2007年郑州市机动车保有量为108万辆,市区机动车有48万辆。据抽样调查,每天在郑州市区行驶的外地车辆约10万辆。
二是市区道路逐渐老化。郑州市中心城区的道路,比如四桥一路、大学路、陇海路、铭功路、二七路、人民路等道路都是在十几年前建设、拓宽改造的,其通行能力已经不能满足目前的交通需求。
2007年,市区发生各类交通事故两万多起,其中80%都是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下。按照交通安全法规定,可以使用简易程序或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快速处理。
问题二:
市民:3月10日宣布,4月1日就开始实施。新《办法》是否太过随意性?
交警支队:5年前就已提过,新《办法》已瓜熟蒂落。
实际上,从2003年开始,郑州市就曾出台《郑州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提倡驾驶人在道路上发生轻微碰撞、估计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应在5分钟内撤离现场,双方自行商量解决,或在5分钟内在车轮处标出“T”字后,尽快把车辆移到对通行影响较小的地方,然后报警。但因为没有制定相应的执行办法,使其成为一纸空文。
从去年11月份开始,郑州市公安局和中国保监会河南监管局共同召开会议,广泛征求事故处理民警、法学专家、驻豫保险公司及专业运输公司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反复研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借鉴外地经验,出台了该《办法》。该《办法》是创新道路交通管理模式的一次有益尝试,也是一项便民措施。
问题三:
市民:新《办法》规定,事故车主估计车损在2000元以下应该“私了”。车主并非专业人员,如何能准确估计出车损就在2000元以下?撞车后,很多车主都认为自己是无辜的,对方应该负主要责任,双方很难协商“私了”。其次,车主又不是交警,无权检查对方的证件,怎么判断对方是否是无证驾驶或其车辆保险是否在河南境内,又怎样“私了”……如此,新《办法》的可操作性有多强?
交警支队:出台新《办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问题,极大地方便事故当事人,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从我国已经实行快速处理办法的贵阳、北京等地的经验来看,快速处理办法所起到的作用很大,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道路堵塞现象已得到明显缓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