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芬:游泳中心贼喊捉贼 奖金问题偷梁换柱(图)

作者:2008-03-16 11:36:15|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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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应游泳中心抢了钱包还说对方是小偷

  新快报讯游泳中心前天(3月14日)正式发表声明,称于芬的言论损害了跳水队的形象,虚构或捏造了许多与事实完全不符的内容,构成了对个人的人身攻击。而于芬昨日得悉后在接受采访时候表示,中心在回答奖金分配问题上偷换概念。

  “跳水队拿到的奖金中,属于我的那部分奖金没到我手里。”她同时声称,有关部门正在调查此事。游泳中心在声明中提到于芬进行人身攻击,后者予以否认。她表示在仔细看完声明后,再回应。在谈到对此清华跳水队运动员注册矛盾一事,于芬直接打了个比方:“抢了人家钱包还说对方是小偷!”

  在3月13日,中国跳水队前副总教练于芬在接受采访时声称,周继红克扣其奖金数百万元。

  “我从1998年到清华大学至今已经整整十年,期间我的学生几乎每年都有获得世界大赛、全国比赛前三名的,按照相关奖励政策,我应得的奖金大概数百万元,但国家队一共给过我三次奖金,总额为十五万八千元。”于芬在博客中披露了上述细节,她所指的学生包括伏明霞、郭晶晶等奥运冠军,以及林跃、周吕鑫等现役国家队主力队员。

  一天之后的14日,游泳中心由主任李桦出面召开了一个微型新闻发布会。李桦在会上通读了游泳中心的声明。文件的核心部分就是针对游泳中心克扣奖金的回应,“每次进行(奖金)分配时,首先由国家跳水队和跳水部提出方案,其次由办公室包括财务人员进行复核,最后报中心领导批准后具体实施。我中心成立十年来,不存在克扣教练员奖金的问题。”另外,关于于芬提到的“抢注”清华跳水队运动员一事,声明中称,主要原因在于“于芬同志不执行总局和我中心关于运动员注册和交流的相关规章制度所致”。

  从前的情况来看,于芬和游泳中心的矛盾还会继续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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