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夺冠中国奖金将创新高 所得税全免

作者:2008-03-11 11:16:22| 点击:0| 评论:0|第3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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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于,目前我国这种终身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像刘翔这种商业巨星在金牌奖金之外,更有巨额广告收入,足以保证一辈子过着很优越的生活;像悉尼奥运会柔道冠军唐琳这样脑子活络的,可以自己成立公司,利用奥运所赚得的“第一桶金”生钱,把“死钱”变成“活钱”而不至于坐吃山空。而更多混得不好的,就出现了“马拉松冠军艾冬梅为生计出售奖牌”的悲剧。

这种把个人际遇完全推给个人的做法是不负责任的,因为几乎所有的运动员都是把青春完全付出在某一运动项目上,没有学习其它谋生技能。好在我们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准备借鉴韩国的做法,引入“终身津贴制”。从1988年汉城奥运会开始,韩国就为大赛优胜选手制定了严密的终身保障机制,选手一次性获得奖励不多,但却获得每月一定数额的津贴。这种津贴不仅是终身性的,而且若选手下次继续取得佳绩,每月津贴还将翻倍增长。如此一来,选手不仅没有了后顾之忧,还会坚定继续拼搏的决心。

此外,还有一些国家的类似保障计划值得我们借鉴。比如希腊获得奖牌的运动员可以获得一个不错的公务员职位,通常是军队中的军官职位;朝鲜运动员则享受英雄般的待遇,获得公寓,并得到朝鲜劳动党内的国家公职。

奖励变化新动向 更多收入还靠广告

雅典奥运会时,由国家直接拨款的奥运专项奖金总额达到3133万元人民币。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的权威人士透露,北京奥运会国家奖励奖金额度肯定会超过雅典奥运会。

奥运专项资金的最后一笔将在今年全部到位。该项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

一、北京奥组委工作经费补助、北京奥运安保协调小组工作经费、奥运工作机构工作经费补助、工程前期经费等支出

二、奥运中心区市政设施建设等经费

三、其他围绕奥运开展工作的相关项目经费

从2002年起,北京市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内安排10亿元设立了奥运专项资金。此外,经国务院批准,2001年至2008年,财政部从统筹的彩票公益金中总共安排27.5亿元用于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

如果说国家奖励的是“国字号”,那么来自运动员所在地政府的“地方军”奖励也是笔不小的数目,而且奖励幅度往往超过国家级的。比如,雅典奥运会后,陕西省对获得金牌者给予100万元的奖励,银牌和铜牌也可以分别获得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冠军效应带来的广告合同更是一笔不可估算的丰厚收入。中国品牌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奥运金牌价值报告》成为众商家寻找最佳代言人的指南,最受广告商欢迎的刘翔,其身价已经达到了4.61亿。更多的厂商则选择了“押宝”,提前瞄准有可能夺金的“潜力股”,“逢低吸纳”。奥运商家大战已经先于奥运提前打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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