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夺冠中国奖金将创新高 所得税全免

作者:2008-03-11 11:16:22|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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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变化新举措 个人所得税全免

以往,金牌得主在光荣地领取了奖金之后,都会依法纳税。往往欢庆之余,总有媒体提醒:奥运奖金别忘纳税。就拿上届奥运为例,国家体育总局各管理中心共为雅典奥运会运动员代扣奥运奖金个人所得税718万元。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体育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即由国家奖励的奥运专项奖金可以免于征税,但是众多企业和个人承诺给予获奖运动员的物质或资金奖励将被征税。

据新华社消息,今年,通过财政部门向中央申请,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门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以及有关奥运会参与者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参赛运动员因奥运会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免征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运动员不是唯一的受益者,同时免征税收的还包括组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国际奥委会全球赞助计划分成收入,以及组委会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特许收入和销售门票收入;对奥运会场馆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奖励变化新想法 酝酿终身津贴制

体育圈有个说法是,“国家队管上半辈子,地方队管下半辈子”。由于教练员、运动员的户口和关系都在地方队。奥运会上夺金一刻,是他们生命中最闪亮的时刻,但是稍纵即逝,而且大多数运动员也都是只闪这么一次,连续两届甚至多届奥运频闪的高手极少。那么,年纪大了,退役之后还得靠地方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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