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娟状告媒体案开庭 下一个要告刘德华!

作者:2008-03-11 08:36:44|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5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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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曾经因疯狂追星而家破人亡的刘德华粉丝杨丽娟,日前将《南方周末》告上法院,称该报于2007年4月12日所发表的《你不懂得我伤悲》一文严重侵害了她及其家人的名誉权,要求《南方周末》恢复其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同时索赔30万元。昨日,该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在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杨丽娟表示对胜诉充满信心。杨母还向记者透露,他们接下来要起诉刘德华。因为刘德华对媒体所发表的对杨丽娟“不忠不孝”的评价侵犯了其名誉权,要求刘“在同等范围内赔偿名誉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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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份诉状索赔30万

  据了解,杨丽娟起诉状一共有三份,其中一份原告为母亲陶菊英,另外两份的原告则是杨丽娟本人。起因是在2007年4月12日第10版《南方周末》以《你不会懂得我伤悲》为标题发表了一篇关于杨丽娟事件的文章。陶菊英和杨丽娟称,文章完全置原告的隐私与名誉而不顾,严重侵害了她的隐私权、名誉权,要求《南方周末》恢复其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杨丽娟、杨丽娟的母亲陶菊英、杨丽娟已故的父亲杨勤冀每人各10万元,共30万元。

  杨丽娟的代理律师李天天是上海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女律师。在该案起诉之初,李天天曾在某媒体解释了她代理该案的缘由:“杨丽娟是个弱女子,在道德的立场上,她受到过度指责,被众人唾骂,这对她是不公的。现在是法制社会,杨丽娟和其家人的名誉受到了损害。从专业的角度,这个案子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此外,李天天还表示考虑到杨丽娟母女经济困难,暂时不考虑收取其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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