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生交欢片散播 校方追究发布流传学生

作者:2008-03-10 16:43:41| 点击:23113|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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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明报报道,艺人裸照事件反映港人对尊重私隐的意识薄弱,香港大学近日亦发生类似事件,进一步反映问题。据了解,早前有学生在校内遗失俗称“手指”的USB记忆体,内里载有该学生与女友交欢的短片,以及个人履历等极为私隐的档案,有人拾获后,将短片及资料与同学“分享”,在“人传人”效应下,有关涉及私稳的短片和资料在港大多间宿舍内流传。港大校方表示尊重学生私生活,但学生应尊重私隐,呼吁立即删除该片,并强调校方不会姑息发布及流传该短片的学生。

  舍监证实主角为前宿生

  港大某宿舍的舍监向本报记者证实,有关短片的男主角是该宿舍的前宿生。本报记者在一名港大学生协助下看过该段18分钟的短片,拍摄背景相信是酒店而非大学宿舍,片中一对男女正在上交欢,过程中两人均曾望向镜头,显示两人皆知悉正被拍摄。随同该短片一起流传的,还有该学生的详尽个人履历,并有一张单人生活照,照片背景与港大某宿舍环境极相似。

  短片履历生活照“人传人”

  据了解,事件始于约一个月前,男事主于校内某处遗失“手指”,被别人拾得,拾获者其后把“手指”内的短片及其他档案传给舍堂堂友,在不断“人传人”下,“手指”内的档案流传到港大不同舍堂。

  为了解短片的流传情况,本报记者昨日联络到约40名港大学生,约一半人表示得悉事件,当中有4人表明看过短片,全部均为宿生。其中一名看过短片的学生表示,在其舍堂内,大部分宿友都看过该短片;另外3人亦分别在各自的港大宿舍内看过短片,由于其中两人属同一宿舍,显示短片已在最少3间宿舍内流传。有学生透露,由于该短片容量逾600MB,透过msn或电邮传送需时,而舍堂内的内联网速度较快,故短片主要于舍堂内流传,或以手指下载。有理工大学学生表示,曾向在港大就读的朋友要求传送该短片,但最后因传送速度太慢而作罢。

  没小心保管“手指” 事主认错

  本报记者昨日致电短片中的男事主,他说﹕“唔想讲呢件事,因为最重要系保护朋友。(指片中女子?) 系。(会不会觉得同学将你的资料发放,没有尊重私隐?) 我唔想讲,系我自己做错事,(你指将『手指』随处放?) 系,我没有小心保管『手指』。”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张达明认为,如拾得别人的手指而没有归还,若价值不是太低,便可能犯上盗窃罪,属刑事罪行;而发放手指中的资料,则可能触犯私隐条例。

  港大某舍堂舍监表示知道此事,事主曾为该舍堂宿生,而该片并非在该舍堂拍摄。他表示没有收到关于此事的任何投诉,但“手指”中的资料确是在没有当事人同意下流传。他认为拾得“手指”及有份流传相关档案的人应受谴责。

  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系导师陈惜姿最近曾于堂上与学生讨论网上私隐问题。她说,有学生认为偷取他人资料即属有罪,但向其他人发送则无问题,她直言对此感到非常惊讶。她慨叹网上世界速度太快,网民在发送别人资料时,根本没有时间反省此举是否涉及他人私隐。

  立法会教育界议员张文光亦批评,年轻人发送资料时,恶作剧的心态完任凌驾对私隐的考虑。“按一个send掣仲劲过上帝之手,上帝也没法停止资料扩散,立即失控”。他认为网上收发资料太轻易和迅速,没有内疚感,低估对别人伤害,他亦认为现时尚未建立一套适用于网上的道德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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