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少秋澄清四大质疑 否认管理沈殿霞基金

作者:2008-03-06 07:54:40| 点击:0| 评论:0|第5页/共5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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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4

赡养费现金就给了百万

之后一晚,秋官又再次致电记者,表示要为他所做的独家访问作补充,解开外间指他一直都没有给肥姐家用的谜团,他说:“我在这里想说,外间指我没有给家用,其实我在离婚时已经给了赡养费,当时,我给了现金一百万,还有我与阿肥一人占一半的那间加拿大的房屋,当时房屋的价钱是44.4万加币,因为银码很特别,所以我记得这个价钱,我同阿肥两个人,即我给了22.2万加币。另外,当时在香港住的满湖花园物业,首期我们是一人一半,我也给了她。这些都是我一次过给她的赡养费,离婚时有律师信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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