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存旧伤 车主怒索双倍车款

作者:2008-03-05 17:56:36| 点击:1459|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汽车 | 使用维修 | 质量投诉

侠客: 炸人

张女士购买了一辆雪佛兰汽车后,发现该车在她买之前就已经被修过。她于是将销售商告上法院,索赔双倍购车款。昨天记者获悉,张女士的诉求已获一审法院支持,但被告不服已上诉至二中院。

张女士说,去年2月28日,她从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13.8万元的价格购买上海通用雪佛兰景程轿车一辆,于当日签合同并交付了车款,同时支付了车辆购置税1.24万元、一条龙服务费500元和保险费6060元。去年5月13日,她对车辆进行保养时,发现该车曾于去年1月17日维修过。张女士说,她立即找到被告,对方当时承认该车曾在运输途中划伤进行过维修,维修项目包括右前叶子板喷漆、右前门喷漆、右前门钣金等,并更换了油箱门等。

张女士认为,被告故意隐瞒瑕疵,已构成欺诈,于是起诉要求对方退车还款,并按已支付的全部款项赔偿她经济损失。一审时被告辩称,该车只是在新车运输过程中表面划伤,并已作了修复处理。销售时已如实向张女士说明情况,并在车辆定价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优惠,还赠送了部分装饰。

一审法院认为,在双方的汽车销售合同中写明,被告保证张女士所购车辆为新车,因此,被告不能证明已尽到告知义务。同时,车辆销售价格和赠送的车辆装饰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的结果,不能证明张女士对车辆存在的瑕疵有所了解。因此,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应退车还款,并加倍赔偿张女士购车款。

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中。

点击:1459评论:0好评:2坏评:0
站内相关推荐
 

最新评论

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发表评论

您必须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请登录  新用户?注册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