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福州武夷绿洲购买房子,合同写2004年11月30交房
但是到12.30还没有达到交房条件就给我们发了交房通知书,经过交涉,开发商在2005年1月30再次要求我们交房,并通过赔偿一个月违约金强迫我们交房,否则按照延迟收房算滞那金,不得已我们接收了房子,但是这时候道路,煤气设施,围栏都没做,安防也没做,直到现在6月份,还没有吧围栏和绿化完成,我们能否提起诉讼?目前我们已知的违约有虚假宣传,基本设施没有到位,安全没保证,路灯没有,还有强迫交房等,能否成为诉讼理由?谢谢!| ready 侠客文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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