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阳朔感受山水甲天下的桂林美景(图)

作者:2008-03-05 08:47:05|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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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北部,桂林市南面。地处东经110°13′~110°40′,北纬24°38′-25°04′之间,东与恭城县、平乐县交界,南与荔浦相邻,西与永福县接壤,北与临桂县、灵川县毗连。总面积1428.38平方千米。2003年末有人口299434人,其中壮族、瑶族、回族等少数民族37760人。县治地阳朔镇。辖阳朔、白沙、福利、兴坪、葡萄、高田等6个镇金宝、普益、杨堤等3个乡,110个行政村。

  阳朔建县始于三国吴甘露元年(265年)。在今阳朔地置尚安县、熙坪两县,属荆州始安郡,为阳朔建县之始。

  隋朝开皇十年(590年)县治由阳朔迁至今阳朔镇。唐朝武德四年(621年),分阳朔县增置归义县,县治在今白沙镇旧县村北侧。与阳朔县同属桂州辖地。贞观元年(627年),撤消归义县并入阳朔县。为岭南西道桂州辖地。

  五代十国阳朔为楚、南汉治地,属桂州所辖。北宋大观元年(1107年),改桂州为静江府,阳朔由静江府所辖。元朝十五年(1278年),改静江府为静江路,阳朔属静江路。明朝洪武初年,改静江路为桂林府,阳朔属桂林府。清朝,阳朔仍属广西桂林府。

  民国二年(1913年)废府设道。阳朔属漓江道,次年六月改桂林道。民国十九年(1930年)桂林道废,阳朔属桂林民团区。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三月改属桂林行政监督区。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四月改属第一行政督察区。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三月属直隶省政府。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五月改属第八行政督察区。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七月改属第十四行政督察区。1949年11月25日阳朔解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仍称阳朔县,属桂林专区。1968年4月改称桂林地区。1981年7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阳朔划归桂林市管辖。1978年国务院批准阳朔为对外开放。

阳朔东北部和西部地势较高,为中山、低山盘踞,分布有黄壤、黄红壤、红壤、紫色土,是我县主要林产区。其中以东北部地势较高,最高峰松坪龙海拔1701米;西部次高峰为木湾岭,海拔1394米。石山星罗棋布,约56%为喀斯特地貌,无数奇峰平地拔起,遍布于江河两岸。特别是漓江两岸,山青、水秀、洞奇、石美,清澈见底的漓江水蜿蜒于丛山之中,江流成峡,山光水色相互辉映,景象万千,构成绮丽多姿的山水美景,素有“桂林山水甲天下,阳朔堪称甲桂林”之称扬名于世界,成为祖国锦绣河山的一颗明珠,吸引着众多的中外游人。境内中部、东部、南部地势平坦,水源条件好,是我县最主要的产粮区。在县内的中心地带有一块方圆150平方公里的丘陵,坡度较缓,土层较厚,土壤含钾高,是我县四大名果金桔的主要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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