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 十家高能耗高污染企业未通过环保检查

作者:2008-03-04 14:23:21|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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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近日向新闻界通报,环保总局经过1年试验,正式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遏制“双高”(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过度扩张,防范资本风险,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表现。

国家环保总局同时公布2007年以来对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情况。在受理37家申请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中,发现其中10家公司存在比较突出的环保问题,需要进行调查或要求其整改,因此在首轮核查中对这10家公司作出暂缓审核的决定。

“环保核查针对的是重污染行业申请首发上市的企业、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于重污染行业的上市企业。”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介绍,目前国家规定的重污染行业是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以及跨省经营的“双高”行业。

“环保核查得到中国证监会的大力支持。”潘岳透露,今年1月,证监会正式发文规定:“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环保核查意见的,不受理申请。”

这10家公司包括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万兴无机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晨鸣纸业集团、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目前,其中8家申请上市企业已经按照环保总局的要求完成整改工作,通过了核查,还有两家公司也基本完成核查工作。

“限制污染企业过度扩张,一方面要加大环保执法监督力度,另一方面还应运用成熟的市场手段,限制它们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潘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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