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小产权”等于“无产权”

作者:2008-03-04 09:10:47|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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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起,全国各地画家入驻北京通州宋庄,逐渐形成了画家聚居地。当初,画家买了这里的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以为有了买卖合同,就可以保障自己的产权。但他们却不知道,我国的法律规定,产权登记是产权成立的必要条件,而“小产权”房是无法进行产权登记的,所以其“产权”并不受法律保护。随着房价上涨,当初卖房屋的农民反悔,要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农民的法律意识比画家更强。我很纳闷,画家当时买“小产权”房时,怎么会没有考虑到你的产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呢?我国已经逐步进入法制社会,不讲法是不行的。画家与其去买“小产权”房,还不如租房,或者买国有土地上的“大产权”房,这样,你的权利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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