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听证会”这一新名词已经逐渐成为童叟皆知的流行词,并且不断地出现在报刊、电视及网络等新闻媒体之上。“听证会制度”作为我国政府行政职能部门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已经逐渐为人民群众所熟知并接受。
由政府行政部门或者政府职能部门主持召开价格听证会,在某些关乎国计民生或者群众贴身利益的事情、问题上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听取老百姓的意见和看法,从而可以使得政府行政部门或者政府职能部门作出更为正确的决定,把价格定的更为科学合理,更加符合我国国情、地方具体情况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及切身利益.这不仅体现了政府办公的公开透明与客观公正,而且也达到了“问计于民”,“民主协商”的目的.
然而,当前许多地方的政府行政、职能部门举行的价格听证会都是“徒具虚名”而已,他们把召开价格听证会当作了“例行公事”、“走过场”,在召开价格听证会之前,他们其实已经作出了决定,涨价已是板上钉钉的事了.对于群众提出的不同意见和异议,一概是“听而不用”,——不管群众反对与否,有关部门依然是我行我素、一意孤行.假民主之名而行专政之实,民意不彰.从某种意义上讲,价格听证会已经成了改旗易帜的“涨价会”.
既然有关政府行政职能部门主持召开价格听证会是为了体现“阳光政府”办公的公开与公正,是为了与民协商、问计于民,那么就要听的进去并允许有不同意见的存在,调价时就要调得公正合理,要调得合乎民意,要让群众心服口服.要么价格调得合乎情理为群众所认可并接受,要么不合理遭到群众的反对与抵制.如果群众们反对的话,那么有关部门就要缓行甚至停止施行不合理的价格,这样的话,听证制度才有意义,才是一套完善科学的政府民主协商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