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刚买了房子,是一次性付清款的,交款的时候开发商说,拿着交款收据和购房合同先去土地局办土地证,然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办房产证,可是办完了土地证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办房证的时候,工作人员说办不了,是因为这家开发商没有到交易中心去报单,我也不明白报单是怎么回事,问了工作人员只是回答说开发商的一个什么东西到省里还没有批下来,所以办不了,回过头去找开发商,开发商说,再让等一等,能办了会通知我的,我一点也不明白这方面的事,请高手帮我分析一下,是怎么回事,我又该怎么办?我现在拿到钥匙了,但是我不敢装修,怕房子有问题办不下来房证,请问,要是真是办不下来房证我可以要求退房吗?开发商肯定不愿意退的,那么法律上我要求退房会有依据吗?
还有,听说办产权证是有期限的,过了期限是要交滞纳金的,请问这个期限是多长时间,比例是多少?要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产生的滞纳金,我能不能要求开发商来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