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好不容易终于找到了公开谈论性话题的切入口,以精神分析的观点看还能解放一下压抑在公众潜意识当中的“力比多”。
最大的受害者反倒成了众矢之的,这就是宏扬的正确的是非观?社会道德的沦丧地偷窥别人的隐私的“卫道者”倒是理直气壮地指责别人没有伦理道德。人家是娱乐明星又不是道德楷模,正值生理冲动期,孤男寡女,你情我愿,完成一种生理需要的驱使完成一种本能,有什么错吗?这样有错的话,恐怕全人类都有错了吧。公众一直对性事抱着一种深深的渴望又不齿的矛盾心理。人人都有的原始的生理本能怎么就成了低俗,丑陋,下流,难以启齿的行为了呢?我18岁的大脑还是想不通。这么说人性的最初的欲望和基本的需要都是错的喽?那么人类延续物种的使命也是不道德的?伦理真的不知道是个什么东西!假期偶然读到了英国作家劳伦斯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这本书曾因敏感的性爱话题被作为禁书封杀了近40年。作者说本书“最好拿给所有17岁的少女们看看”,还好我也不太晚。劳伦斯认为人类的性爱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人类的性爱意识与他们的性爱举动应该是一致的。这种举动不应该被排斥人的道德体系以外。它是正常而美好的。实际上也正使如此。书中在以宗教般的热忱赞美人间性爱这点倒先可以放下不谈。西方人可能比我们在这方面觉悟的早一点,所以上世纪60年代法国,德国,英国,美国等国相继产生了性解放运动。然而就目前看中国的性自由程度与日本、韩国等都仍差堪比拟 。性解放是20世纪前期开始于西方的一种性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变革 。在性行为上完全抛弃传统道德观念约束的主张和实践。反对性别歧视,主张婚姻自由,认为性交是人人都应有的与生俱来的自由权利,性行为是个人私事,只要双方自愿就可以发生两性关系。性行为不应受与婚姻有关的道德和法律的限制,他人和社会对此无权干涉。性自由者反对性约束,主张性爱和情爱分离,性和婚姻分离,否定童贞和贞洁观念,提倡婚前和婚外性行为,要社会接受试婚和同居。有些主张娼妓合法化,认为乱伦也不应受到指责,更不应受到法律制裁。 所以德国世界杯期间听过报道当地的性服务工作者同公务员一样是合法的。可以看作是一夫一妻制的补充形式。我倒是不至于开放到主张性爱和情爱分离,性和婚姻分离的地步。但是赞同“一夜情”是不应受高度民主自由的社会谴责的。心理学界的“弗老大”称大量神经症患者和精神病人都与性压抑有关。我想也许中国也需要再小小的解放一下思想,别见了几张明星风流韵事的私房照就大惊小怪沉不住气,多大点事,正常的婚龄男女啥没见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