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陈冠希,到性解放

作者:2008-03-01 20:42:47| 点击:3214| 评论:0|第1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陈冠希 | 性解放 | 艳照门 | 娱乐 | 明星 | 明星评论

侠客:裸踝
裸踝 侠客文章

最近一上网就劈头盖脸的满眼都是陈冠希的名字。

想必演艺圈的诸位天王天后谁都没享受过此等“殊荣”。

小希同学终于在演艺生涯的最后又大火了一把,不仅让全国的男女老少重新认识了这位个人魅力出众的小伙子,还给国内的中小学生彻底普及了一次性教育,虽然是以这种方式谢幕的,但着实吸引足了大众的眼球。

只是在全国范围内的中老年们观众刚刚认识正要熟悉他的时候,他却于走远了。

刚刚在百度百科”搜了下“陈冠希”,没有只言片语提到照片事件,只是在介绍的最后写道:

2008年2月21日下午15:09 宣布永远退出香港娱乐圈,投身慈善事业。”

于是我还是小小的感慨了一番。

有网站评论说:“艳照门”事件满足了人们的好奇心,引爆了大众的“偷窥欲”。我个人倒是认为小陈同学这件事来看,每个人或多或少,从骨子里都有那么一点窥淫欲的。去年香港的旅游量激增,据说是因为很多大陆的朋友为了看未删节版的《色戒》,煞费苦心地专程买机票跑到港澳去。不就是多了七分种的肉搏么?难怪荣格声称:好色是一种人类的集体无意识。

小陈同学东窗事发,终于把八卦的目光从《色戒》《苹果》之类的文艺作品上转移过来,这种事有了真人版正碰上还是名人版,还管它文艺不文艺。文艺虽然来源于生活可毕竟高于生活啊,为了文艺而生活,到底不如生活中的文艺成分更八卦。不过我国《刑法》规定:包含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就是说梁大叔在〈色戒〉中的全裸镜头和陈GG的私家照中的露点是不同的。不过香港警方也称这些照片不是”淫亵品“而是在成人间的不雅品,把色情降格为不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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