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唯一的責任是如她所說的:好傻好天真,沒有好好的保護自己。但為什麼要為此向公眾道歉呢?
看到那些網民和報刊的資深評論員向鍾欣桐窮追猛打,我彷彿看到一名在街上遭欺凌的女子,途人不但沒有上前制止,還為強暴者搖旗吶喊。
謬論四:淫照所涉的藝人成了年青人的壞榜樣
什麼時候開始,藝人要肩負起教化年青人的重大責任?曾幾何時,歌神許冠傑出道之初,其長髮披肩、貼身衣飾加上喇叭褲的形象,還有狂野的台風和Rock Music,都被家長指責教壞細路。還不用提「不死傳奇」中的張國榮、梅豔芳和羅文吧。
我們對藝人、作家、藝術工作者的評價,究竟是按他們的私德還是藝術的造詣?這一點可顯示出這個社會有多文明。
若用私德作為評價標準,將性與藝術交融的大畫家畢加索、早午晚跟不同女子交合的大作家雨果、聳人聽聞的同性戀大作家王爾德、到處留情的大詩人拜倫,還有好色如好德的革命聖雄甘地,都該受到世人的鄙視、唾駡。
一個社會將私德置於一個無所不包的審判位置,這個社會就失去包容力,到處充斥失德的指責。於是,人人都要學雷峯,一個乾淨卻充滿壓抑的社會由此誕生。
再說,指斥藝人沒有成為年青人好榜樣的傳媒,卻拒絕肩負教育大眾的責任。一些資深的評論員聲稱,傳媒的唯一責任是報導事實。當然,從過去數年香港傳媒的表現看來,香港傳媒沒有好好地守著這個本份。就連傳媒也拒絕教化大眾,為何它認為藝人有此責任?當傳媒指斥藝人私德敗壞,教壞細路,這不是虛偽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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