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早已想在此就藝人淫照事件表達我的想法,每天看到報刊和網絡充滿謬誤的評論,實在慨嘆當今世代是非不分,思辨力貧乏。
看一件事的是非曲直,必須先看核心,然後才再看枝節。但不少人、不少資深的評論員卻以枝節作核心,以致在評論事件時,竟將受害者變作受抨擊者,將施害者描述成維護自由並與維護有錢佬的警方對抗的勇士。
這事件的核心是,有人儲存於電腦內的照片被竊取了,被放於網上。物主的私產被侵佔了,相中人的私隱權被嚴重地侵害了。
不少人包括一些資深的時事評論員說:
謬論一:這件事反映出藝人私生活腐化,若果他們不是如此放蕩,就不會發生此事了。
這說法若然成立,以後所有被竊、被打、被強姦,也可以用此邏輯,誰叫你賺這麼多錢、誰叫你眼昭昭、誰叫你穿得少……。
謬論二:藝人本來就沒有私隱權可言的啦!把他們的淫照刊出或上載網上根本就沒問題嘛!
公眾人物真的就喪失所有的私隱權嗎?他們在床上的私密活動,在家裡剪腳甲,在廁所大小解,只要有人有辦法將之披露,公眾也「有權」知道、「有權」肆意評論嗎?每一個人都有基本的權利不容侵害,不會因為他們成了公眾人物之後,就自動地被剝奪。他們在私人空間所作的私人活動,只要不涉及公眾利益受到侵害,是個人的事,若有人潛入他們的私人空間,嘗試捕取有關影象和資料,是犯法的,應該受到制裁。
謬論三:這件事反映出藝人的虛偽。
這一點主要的攻擊對象是鍾欣桐,原因是她一直以純情玉女的形象示人。這種說法的背後似乎是期望所謂的「純情玉女」不應有性活動;又或即使有性活動,對手也不應該是一名出名的壞男孩;又或即使與一名壞男孩上床,也不應拍照;又或即使與一名壞男孩上床兼拍照,也不應搔首弄姿。
純情玉女真的必定是這樣子的嗎?請訪問一下第一代玉女代表周慧敏。當然,她不一定肯說。純情玉女在面對自己所愛的男人,釋放自己,享受兩入之間極私密的歡愉,當中一切的表現,無論是野性、狂野、靜如處子,都不能拿來跟日常的她來作比較吧!拿來比較並得到虛偽的結論的人,請自己是否也用同樣的標準在自己的身上?
有說鍾欣桐虛偽是因為她在記者會上沒有就事件說個明白,有資深評論員甚至認為她應該就事件公開致歉。
鍾欣桐在記者會真的有自主的發言權嗎?其實鍾對外的一切回應,都是在經理人公司和公關公司的操控之下。從效果看,這家公關公司的策略似乎不太成功。
另,鍾欣桐為什麼要道歉呢?她不是拍攝人、亦不是相片外洩者,她是私隱受到侵犯、形像受損,以致搵食工具(形象)受破壞的受害者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