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两年前和一个朋友签定房产买卖协议,约定现在过户,之前她已付清房款.现在我要和她办过户,但是她在办离婚手续,她说之前买房钱是她出的,和她丈夫没关系,现在要办离婚,为了出现麻烦,她请求我把房产过户到第三人名下,我们收回之前合同,让我和第三人重新签一份合同,这样就说明这房子就是我和第三人的买卖,和她及她丈夫都无关系,您说,我可以这样签吗,会有啥法律后果啊,如果他丈夫起诉的话,在没那份原始合同的情况下仅评几个证人证言能在法律上站的住脚吗??很急啊!请详细告知!多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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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这样签,一定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 法官 | 2008-03-02 01: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