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身为号码的拥有者,人们对这一切毫不知情,也无缘分享。
“从法律上讲,未经用户知晓买卖手机号应属对客户的违约和侵权行为,因为商家通过正常业务关系获得用户手机号,就有为客户保密的义务。”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表示。
2005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中,把个人的手机号码作为个人信息列入保护范围,明确了滥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将被追究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领衔起草该建议稿的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周汉华教授解释道,“在民事上,用户可以依据侵犯其隐私权提起诉讼;在刑事上,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刑法有衔接,例如一些通过短信盗取信息或破坏手机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在行政上,规定了不管是电信运营商、电信服务商还是技术网络运营商,只要侵害了个人信息,都要承担责任。”
周汉华领衔的课题组2003年开始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的制定工作,2005年提交至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但来自人民网的消息称,该法至今仍处于研究阶段,进展缓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