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村支书在景区建垃圾场 地下暗河通滇池

作者:2008-02-27 09:04:26|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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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承包者称

  不知是否属于滇池保护范围

  记者随后在白鱼口村找到了刘成贵,他曾担任白鱼村村委书记,去年3月份开始任白鱼村第7组组长。刘成贵承认将土地让出来堆放建筑垃圾是自己的主意,但他称自己并不知道这些土地属于滇池保护范围。

  据了解,从1995年12月31号开始,时任村书记的刘成贵从当时的生产队承包了37亩荒地,为期二十年,从他提供的《开发农业用地土地使用证》上可以看出,他所承包的这些土地主要用途应该为“种植业和木业”。

  在刘成贵出示的《有偿出让集体荒山使用权合同书》上有这样的规定:乙方(刘成贵)必须在签定合同三年时间在所受让的荒山范围内进行开发和完成绿化造林任务,否则甲方(白鱼大黑桥村)有权收回出让的荒山使用权。

  刘成贵说,承包土地的前几年,他还在荒地上种植了一些果树,并取得了一定的收成。2004年,有人到白鱼村寻找堆放垃圾的场地,和刘成贵一拍即合,他就开始将自己承包的土地供云南天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垃圾堆放地,建筑垃圾基本上来海口镇。双方2006年7月1日最新签订的《关于倒置建筑废土的协议》的协议合同期为三年,协议中有这样的约定:“在甲方倒置废土的过程中,由乙方负责现场管理,确保拉土的车辆能顺利倒土,并负责协调周边关系,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甲方每年支付人民币肆仟圆整给乙方,作为临时占地及管理费用,此费在叁年内不得变动……”此合同的乙方签字为刘成贵的女婿吴登平。

  “要是知道这里是滇池保护的范围,我肯定不同意他们来倒这些垃圾。”刘成贵说,协议签定后,前几年每年都会运过来100多车垃圾,但今年春节到现在,就已经倒了100多车,数量之大出乎他的意料,“以后不想再和他们续签协议了,倒完今年就不让他们倒了,影响实在不好。”

  刘成贵说,上述物业公司每次来倒垃圾之前,都会先给他打个电话,刘成贵同意后,物业公司才将垃圾运过来。不过,刘成贵一般不会按协议中说的那样“负责现场管理”。 记者问刘成贵:“以后这些垃圾你会怎么处理呢?”他回答说:“我会用黄土把垃圾盖起来,然后种些树苗。”说到等土地承包到期后,这么多垃圾会给了下一位承包者带来不便时,他称:“我会想办法将它继续承包下来。”

  随意倒放垃圾违规

  相关部门将调查处理

  来自昆明市环保局声音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擅自设立场地受纳建筑垃圾,相关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西山区滇池管理局执法队的李主任针对此事表示,由于还不清楚白鱼村堆放垃圾的具体位置,所以不能确定这些垃圾是否会对滇池造成污染,不过执法队会尽快到现场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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