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依林萧亚轩各掷两千余万人民币证清白

作者:2008-02-27 08:00:36|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6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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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依林:这样才能阻止流言

几乎没有任何征兆,昨天傍晚,蔡依林所在经纪公司天熹娱乐向记者发来了一份声明,其中,除了再次强调蔡依林与陈冠希艳照事件“绝无任何关联”外,更声明:“为了向广大支持蔡依林的朋友有所交代,如有确实证据并经法院判决确定属实,本公司愿意拿出新台币1亿元的金额给提供前述确实证据之人。”

附声明书全文:

一、对于外界近日传言本公司艺人蔡依林涉及香港艺人陈冠希不雅照片之事件,本公司及蔡依林本人原本深信这样谬误的谣言应该会自行平息,然而层出不穷的相关谣言,已经对蔡依林本人、家人以及广大支持蔡依林的朋友造成伤害。

二、本公司及蔡依林本人在此严正声明,绝无涉及香港艺人陈冠希不雅照片事件,近日相关影射之媒体报导以及网络传言绝非事实,日前网络流传之若干鱼目混珠之照片亦与蔡依林本人绝无关联。

三、再次强调艺人蔡依林与陈冠希不雅照片之事件,绝无任何关联!为了向广大支持蔡依林的朋友有所交代,如有确实证据并经法院判决属实,本公司愿意拿新台币一亿元的金额给提供前述确实证据之人。

四、本公司及蔡依林本人也希望再度表达严正之声明,敬告各媒体朋友应详尽新闻报导之查证义务,切勿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任意转载未经证实之消息或网络流言,亦勿任意影射报导本公司任何艺人卷入陈冠希不雅照之事件。若再有类似直接或间接之任何形式相关报导、流言或消息,导致本公司及艺人之一切损失,本公司将无上限求偿,并本公司将竭尽全力,采取法律途径维护本公司及本公司艺人之相关权益,并追诉相关人等的所有法律责任。

共同声明人:天熹娱乐事业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蔡依林(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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