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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娇 陈冠希
陈冠希丢代言损失千万港元
昨天下午1点多,早报记者经过来福士广场,发现有工人正在撕下陈冠希代言的牛仔裤的巨幅广告,这个广告已经在莱福士广场张贴了近一年时间,此时撕掉广告让人联想到广告商是否撤换代言人。对此记者联系上广告商,发言人并没有明确表示撤换代言人,只是表示接到公司命令撕掉而已。记者还从韩国媒体的报道中获悉,陈冠希是韩国某数码产品香港地区广告代言人,从陈冠希拍摄的不雅照中可以看到从镜子中反射陈冠希拿着该品牌摄影机自拍,这让该产品商家喜忧交加。不过该品牌老板认为,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这不利于品牌形象,随后向媒体透露,今后不打算和陈冠希续约。据了解,陈冠希因为这次“照片门”事件已经丢掉将近5个,广告损失约千万港币。昨天记者从香港资深律师梁永锵处获悉,为保障双方利益,广告商一般在合约条文上都会要求代言人保持形象,如果代言人在合约内形象受损,从而令广告商形象受损或者生意额大跌,广告商可以民事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