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个人被侵犯隐私权和肖像权以及被诽谤等在法律上处罚程度是有区别的,侵犯隐私权是暴露自然人不愿意暴露的信息隐私,肖像权则是个人拥有自己肖像等个人隐私利益的得益权,它和隐私权被侵犯不经本人许可随便发布都要付出相应民事责任,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失,而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值得怀疑的是在这次散播艳照事件中,网上散播者和网民浏览者只要照片是真的,不是无中生有诽谤陈冠希等明星们的行为警方便没有权利列入侵犯隐私权之外的刑事案件侦查范畴,倒是陈冠希等明星私下制作淫秽物品并且保管不当哪怕普通人也应该负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再进一步讲公众人物由于涉及到社会公共道德问题其受到保护的隐私权根本就很小,甚至他们就是靠放弃以及出卖隐私权和正面阳光形象去赚钱的艺术商人!更加不要说拿名人和公众人物的标准去衡量陈冠希等他们背后的不良行为了。实际上,老百姓有权监督比较多的明星等公众人物有社会公德息息相关的私人生活方方面面,网上散播者和网民浏览者的行为客观上也是一种人们对明星欺诈社会进行批评监督的正当权利之一!这项权力不仅警方有,媒体有,普通老百姓也有,比如一个医生向一位病人身上的疮疤开刀我们总不可以以伤害罪或者侵犯隐私罪追究他的刑事民事责任吧?同样“艳照门”对网民不能够简单用传播浏览淫秽物品罪定罪量刑!否则就真有包庇明星等公众人物罪责的嫌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