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购买限价商品房准入标准初步确定

作者:2008-02-19 14:40:28|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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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2月19日电(记者 孙晓胜)记者19日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获悉,北京市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准入标准,以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已初步确定。

从18日起,北京市就《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的通知》公开征求市民意见。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政府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对开发企业提出限制销售价格、限制住房套型面积、限制销售对象等要求,并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按照北京市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申请人须具有北京市户口,单身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必须年满30周岁。

对于北京市城八区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者的家庭年收入、住房及总资产净值等也有了严格的规定。要求3人及以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要在15平方米以下,家庭年收入在8.8万元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要在57万元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要在15平方米以下,家庭年收入在11.6万元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要在76万元以下。

据介绍,已购限价商品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出售时按照北京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差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比例为35%。

今后,北京市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准入标准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居民收入、住房及房价等情况对准入标准进行调整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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