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雅照进展:阿娇默认 传锋芝签“分居协议书”

作者:2008-02-12 09:26:44| 点击:0| 评论:0|第4页/共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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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出售照片违法

“照片门”事发后,许多网友都很关注此事,甚至有网友在网络出售照片。昨天记者搜索后发现不下20个卖家在出售照片。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律师指出利用照片牟利属于违法行为,按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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