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订不能光定菜单 谨防年夜饭“潜规则”

作者:2008-02-05 00:57:34|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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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春节期间,南京市消费者协会总会接到为数不少的年夜饭投诉事件。日前,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结合往年案例,发出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去饭店酒楼预订年夜饭一定得小心年夜饭的潜规则。

预订不能光定菜单

2007年1月初,张女士在某饭店预订一桌年夜饭,当时双方只进行了口头约定。张女士按约定支付了定金。谁知几天后该饭店通知张女士,说是年底菜价、原料都涨了,因此双方约定好的餐费价格要涨一倍。张女士指其做法不当,饭店则表示,如果觉得不划算,可以退桌,算你主动放弃,那么张女士交的定金就要被扣掉。后来张女士向有关方面投诉,但苦于拿不出证据,只能不了了之。

预订年夜饭要有维权意识,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提醒说,除了要问清楚菜肴的组成、数量和价格以及有无有关费用等,无论酒店怎么样口头承诺,作为消费者应该向商家提出有一份书面约定,其中包括桌数、酒席的位置、开席的时间、支付定金情况等,以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标准价”里藏陷阱

去年春节前,南京的消费者王先生在某酒店预订了年夜饭,标准为每桌880元,但当结算时,酒店又另追加了王先生的其他费用,对于突然冒出来的所谓服务费、开瓶费和节日费,王先生当即表示出了异议,坚决不同意支付,与酒店产生了纠纷。王先生明确指出,自己预订年夜饭时已经与酒店约定了标准价格,这就意味着,自己这桌饭只需花费880元就可以了,但是酒店方却执意指出,880元只是菜肴的价格。双方争执不下,好好的除夕夜最后在纠纷中不欢而散。

对此,消协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在预订年夜饭的时候要明确收费标准。在选择好酒店和质量、价格标准后,要了解酒店推出的年夜饭在标准之外,是否还有其他服务和收费项目,并就其他服务和收费项目与酒店进行协商,以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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