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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普歧视性销售背后的利润驱动
“一流产品卖国内,二流产品卖欧美,三流产品卖中国”这段已经被人们遗忘了的经典名言再次被用在了夏普身上。某陈姓网友向 媒体 反应,自己于2007年9月购买的夏普52GX3液晶电视机的画质质量与香港同事家中的52GX3具有明显的性能差异。觉得自己有义务提醒同胞注意:“夏普销往大陆的产品绝对比香港和日本地区的差。”
通过记者的调查,陈先生遇到的夏普液晶电视机同型不同质问题的根本原因被逐渐剥离出来。调查显示,在中国大陆销售的夏普AQUOS 52GX3和夏普在香港、日本销售的同型号产品在参数上有很大不同:在关于52GX3的参数说明上,日本夏普页面上标明倍速ASV标识(也就是俗称的100/120Hz刷新技术)和2000:1的超高对比度,香港页面上的52GX3也标明了100Hz / 120Hz 双倍扫描图像处理器和2000:1的对比度,而销往中国大陆的则完全没有标注这两项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