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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照源头找出 四大疑团仍难解
据香港媒体报道,警方倾力直捣激情照风暴的风眼,并声称已抓获风暴中的始作俑者,但从警方已披露的有限资料看来,整宗案件尚有很多未填补的空白,包括昨日遭落案起诉的男子如何将激情照散布至互联网。至于警方昨日再就处理激情物品问题“释法”,也依然未能尽释公众的疑惑。
警方有一句没一句的透露案情,连激情照风暴最基本的路径图也未能完好交代。根据警务处助理处长黄福全(刑事)昨日公开的数据,近日被捕的一名与计算机公司相关的男子,暂时只被定案控以不诚实取用计算机罪,控罪并无指他发布艺人激情照,至于跟该名男子直接或间接相识的四男二女,至今也未被落案控告。
传给朋友不犯法
案情发展至今,即使警方大胆假设,取得疑似艺人激情照的风暴源头已经被捕,但始终未能说明疑似艺人激情照如何流出,并在网上广泛传阅。至于案中首名被捕疑犯钟亦天,警方曾表示他与其余被捕人士无关,昨日也只能说明他是首批把疑似艺人淫照发布上网的疑犯,但钟亦天究竟如何取得该批激情照?风暴源头会否另有其人?甚至不止一个源头?
警务处处长邓竟成早前更扬言,藏有这批激情照的网民也可能犯法,一时间,全城人人自危,立法会及信息科技业界也公开要求警方澄清。
群情汹涌,黄福全昨出席记者会时再度释法:“根据《香港法例》390章21节,有三个条款规管发布淫亵物品,包括发布、管有以供发布,及输入以供发布。如果纯粹藏有、管有,唔会构成罪行。发布是指派发、传阅、出售、出租、交给,出借予公众人士或部份公众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