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商四处“打点”岂能不严惩

作者:2008-02-02 09:18:51|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地产商 | 房产家居 | 楼市观察 | 业内观点

近日,重庆市渝中区原副区长王政等重庆四名厅级官员,因在城市建设开发过程中,收受多家房地产开发商巨额贿赂而落马,受到了法律的严惩。然而,在这起腐败窝案中,涉嫌行贿的多名地产商,却“暂未被追究刑事责任”。(1月31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按现行法律规定,个人行贿数额在5000元,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都应追究行贿者的刑事责任。这些涉嫌巨额行贿的房产商,明显触犯了法律的规定,构成了行贿罪,却不知为何“暂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会不会一拖再拖,最后不了了之呢?显然存在这种可能。笔者的这种担心源于,这些年来,我们对腐败问题的查处,往往只注重打击受贿者,而对行贿者打击不力。

当前官商勾结在房地产领域表现突出。从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到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等众多高官的落马,无不与房地产业的黑幕有关。一位多年从事楼盘开发的房地产开发商曾坦言:“楼盘开发成本只占房价20%,开发商能够拿到其中40%的利润,余下超过40%的利润全部被相关职能部门层层‘消化’掉了。”

当前,房地产领域之所以腐败猖獗,与对行贿者打击不力有关。行贿与受贿是一根青藤上结出的两个毒瓜,没有行贿,就没有受贿。从腐败官员堕落的轨迹来看,确有极少数人从一开始就寡廉鲜耻、伸手索贿,但多数人第一次受贿是被动的;至于行贿方,也确有一些人是迫于腐败官员的威逼、勒索,拿出自己的血汗钱去“打点”,另有许多人则完全是出于谋取私利的考虑,处心积虑、千方百计地去贿赂官员。对这类行贿者,显然不可等闲视之,必须高度警惕,依法严惩。

点击:0评论:0好评:0坏评:0

最新专家点评:

最新侠客评论

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侠客点评

您必须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标题:  20字
内容:
 

    精彩推荐

Copyright © 2009 Yahoo.com.cn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 使用须知 | 著作权声明 | 京ICP证000022号 | 国家药监局(京)-经营性-2004-0039
全球阿里巴巴 - 阿里巴巴网络:中国站 国际站 日文站 | 淘宝站 | 支付宝 | 中国雅虎 | 口碑网 | 阿里软件 | 阿里妈妈
文明办网举报热线 010-6598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