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京城有望开征物业税 居民住宅初期暂不征收

作者:2008-02-02 08:52:36| 点击:0| 评论:0|第3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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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纪平表示:“开征物业税不会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因为政府会通过减免其它税收的方式进行弥补,如减免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使税负总额保持平衡。”

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提出,向居民征收物业税条件尚不成熟,需要解决房屋的真实价值判断等一系列问题。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表示,目前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在产权登记环节如何处理小产权问题等,都是物业税出台必须扫除的障碍。物业税把房产的评估价值作为计税的依据,关系千家万户,那么评估怎样才能尽可能公平、合理,这些也都是需要稳妥解决的问题。

王纪平说,住宅物业税的征收同样会遵循“生活必需品不得征税”的原则。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不会受到物业税影响,而第二套以上或大户型住房则最有可能“尝鲜”。

一位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认为,租金更能代表房产现有的市场价格,以租金为物业税的税基更合适,也比较合理。对已购房产,则不应该再次被征收物业税。因为现行税制下,这些税费都在购买房产时以房价的形式交纳了。如果再征,就有重复征税的嫌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孔淑红教授则认为:“物业税是对保有房屋的行为征收的税金,不是指购买房屋的行为,和购房时所征的契税等不同。所以,如果征收,凡是符合规定的房屋,都要征收物业税。否则也是对后购房者不公平的体现。”

物业税•时间表

今年京城有望开征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在年初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关于物业税的征收,国家现在没有具体方案,也没有具体时间表。但可以肯定的是,物业税将不会新增加税收负担,除了十个正在进行物业税“空转”试点的省市外,今年准备再选择三到五个省市进行试点。

几天后,“物业税将于2008年开始征收”的传闻在社会上广为流传。中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鹤在《财经》杂志年会上预测,物业类税种在2008年将在试点地区开始征收。随即,新一轮关于物业税的争论骤然掀起。“空转”何时变“实转”成了议论的焦点话题。

与此观点不同的是,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表示,虽然开征物业税是迟早的事,但在目前条件下开征难度很大。

在2007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指出,2008年将继续积极稳妥地深化财税改革,并勾画税制改革的基本图谱,但此次会议并未提及物业税。这与此前财政部、国税总局频繁提及物业税的态度形成很大的反差。

市政协委员、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透露,“北京今年已提出进行物业税‘实转’的申请,目前正在等待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准。”初期征收对象为工业企业、写字楼等商业地产,暂不涉及居民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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