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东风购车案引发赔偿争议

作者:2008-02-01 18:22:08|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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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南方周末记者 周方  [2008-01-31 10:51:53]

优惠车陷阱

经济条件尚佳的绵阳市民丰杰,想通过朋友优惠买辆轿车,却卷入一起受害者众多的购车诈骗案。

2006年3月,丰杰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绵阳东风汽贸公司(下称绵阳东风)的副总经理李永。丰杰想优惠购到一辆市价逾24万元的本田CRV型轿车,这款车并不属李永所在的绵阳东风销售范围,但李永答应,可以22万元的优惠价帮丰杰从厂家拿到货,但要丰杰在一两天内将车款打到李永指定的私人账户上。此前,丰杰已有多位朋友,通过李永购到了比市场价便宜数万元的车,所以,丰杰对李永这种不通过正规签合同的卖车方式并未起疑,认为李永是绵阳东风的副总,有能力搞到优惠车。随后,丰杰按李永要求向其私人账户支付了22万元。李永仅以“绵阳东风李永”的名义写了一张收条,承诺在当年4月在成都提货。

但李永没有按约交车,直到4月24日李永投案自首,丰杰才得知,李永诈骗了他的车款。在绵阳,像丰杰一样,共有72人受骗,损失共约2000万元。绵阳警方查明,李永或私自购买空白收款收据,偷取公司的空白《汽车销售合同》、《销售订单》,与有的客户签订单与合同,或私刻与偷盖印章。更有大量客户高度相信李永的能量,没有任何书面合同,就直接将购车款打入李永指定的私人账户。

2006年4月,公司得到举报称李永在销售汽车中存在资金问题。资金链已完全断裂的李永终向绵阳检方自首,其一年多来瞒着公司暗中诈骗的客户车款,已被私吞与挥霍。

2006年12月4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判处李永无期徒刑,且判令继续对李永追赃,以返还被害人,但赃款捕尚无法追回。

该谁承担损失

受损车主认为绵阳东风有责任还款,遂在2006年4月把该公司诉至绵阳市高新区法院,并申请了诉讼保全,法院冻结了绵阳东风约1700万元的资金。

受害者丰杰在其起诉状中称,李永代表绵阳东风公司出具了收条,所以绵阳东风理应替李永偿还他的22万元购车款。其他数十名受害者的起诉理由相似,“在我们看来,李永就可以代表绵阳东风”。他们认为,之所以在李永处购买汽车,其一是相信李永作为绵阳东风副总的身份,李永在收条上的签名也多是“绵阳东风李永”;其二是李永以其副总身份从事不同品牌汽车的贸易,购车人虽然有的签了合同,有的没签合同,但都在等待一段时间后提到了车,说明公司和李永有信誉,才会在后来把购车款直接预付给李永。

绵阳东风律师指出,这些被害人并不是看中了绵阳东风汽贸公司的牌子和汽车,而是出于对李永个人能力和所谓的“特殊渠道”的信任,才上了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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