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消费细节争议不断 家装业期待更多细化标准

作者:2008-02-01 11:27:51|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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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准的实行,将使消费者对家装企业及其服务有明确的认定指标。比如,标准规定,现场施工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证书,持证率应达到70%以上,特殊工种人员(比如水电工)必须具有经政府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有效证件,持证率应达到100%。在施工项目不变的情况下,预结算差价一般不超过5%。装修工程完工后,应按有关国标规定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空气质量检测不合格,全包工程应由企业负责整改或采取补救措施。企业应公布维修专设电话,水电急修项目应在2小时内采取应急措施。发生消费者投诉后,企业一般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答复消费者,并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等。

《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服务标准》起草小组组长、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副会长黄振表示,把所有服务的细节加以量化,这样我们能够执行,消费者也能够掌握,发生投诉以后也可以判定。

不过,有关负责人也坦言,由于家装企业规模、资质和服务水平差别很大,新的《标准》曾六易其稿,像建材损耗率等量化指标暂时未纳入到《标准》之中。目前,标准制订小组成员正在抓紧调研,争取尽最大的努力将家装标准细化、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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