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英国设立了人类受精及胚胎研究调查委员会——沃诺克委员会,对与人类受精和胚胎学有关的医学和科学研究的发展前景及产生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和综合评估,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和立法思路。代孕也被纳入其中。
1984年7月,沃诺克委员会发布了著名的对英国代孕立法产生深远影响的《沃诺克报告》(Wamock Report),认为“代孕所潜藏的危机远远超过可获得的利益”,“在伦理上是完全不能接受的”,避免代孕及其负面影响的惟一有效办法是“使其非法化”;报告还建议尽快制定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胚胎研究;建立专门的审查许可机构,禁止一切盈利性和非盈利性代孕活动,并对参与其中的医疗机构和个人科以重刑;鉴于秘密的“地下”代孕难以完全消除,委员会建议未来立法有必要明确代孕协议的法律地位— —他们认为应当宣布一切代孕协议为非法,使其无权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沃诺克报告》的结论和建议—— 其核心目标是借助法律手段遏制代孕协议和代孕中介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代孕协议法》和《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的基础和框架。《沃诺克报告》发布不久,英国发生了一起跨国商业代孕案件,一位英国妇女通过美国一家商业中介机构,与一对美国夫妇约定,以自然代孕方式为其提供代孕服务,酬金6500美元。依据英国法律,收养孩子不得附有对价,否则为违法行为。法官最终依据“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判决提供精子的美国夫妇适合承担Cotton的照顾和监护责任,并允许其将孩子带出英国。加一代孕文档禁止转载。“BabyCotton案”发生后,沃诺克委员会不得不接受代孕(协议)已经客观存在并且不可能有效禁绝的事实,但是如果鼓励或者任其发展可能对社会、伦理和法律秩序产生强烈震荡,为此建议政府禁止商业性或者盈利性代孕为了应对“Baby Cotton案”产生的道德恐慌和社会震荡,英国政府仓促出台了《代孕协议法》,部分采纳了沃诺克委员会的建议,严禁商业性代孕和代孕中介,而自愿性的代孕和酬金给付却得以合法化。其后的《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进一步重申了《代孕协议法》的立场,并加以补充和修正。
相关文档:
1 立法背景:从《沃诺克报告》到“Baby Cotton”案
2 立法沿革:从《代孕协议法》到《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
3 改革方向:《布雷热报告》及其改革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