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花了30000元买了邻居A的房子,后个人装修用了5000元,住了一段时间后又以35000元的价格转手卖给哥哥C,C用来出租一年获益3600元,此时A又反悔欲以30000元把房子从B的手中买回,C得知后又从B处要回35000元同时返还房子,然后A返还30000元给B同时收回房子。所有这些买卖均未走正常合法手续。我想知道的是,除5000元的装修差价由于邻居蛮横不讲理故B自认倒霉外,3600元的出租得益就应该归哥哥C吗?如果不是又应该怎样分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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