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中午的媒体通报会上,公安新城分局长乐西路派出所通报了发生在去年12月3日的一起入室盗窃案。
2007年12月3日中午,公安新城分局长乐西路派出所接到辖区华清路某货运站老板王某报案称,他存放在办公室木柜子里面的17万元被人盗走。
接到报案后,所长韩建民立即将这一重大案情向分局作了紧急汇报,同时安排民警杨光和汪新宏在刑侦所长王晓军的带领下,对案发现场进行详细的勘察:门窗完好无损,存放17万元巨款的木柜子在被嫌疑人撬开后,没有留下指纹和线索,办公室里也没有被翻动的痕迹。公安新城分局局长冯厂生等领导赶到长乐西路派出所后,“12·3”入室盗窃案专案组迅速成立。专案组根据嫌疑人能够顺利的进入王某的办公室和直接撬存钱的柜子,认为极有可能是熟人作案。随即,专案组立即对王某周围的熟人和员工展开了秘密调查。
落网案件真相大白
“12·3”专案组在整个摸排走访的过程中,一条很不起眼的线索立即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曾经在王某货运站干活的郗某某(男,临潼区人)一个月前辞职不干,该郗对王某的存放款情况也十分熟悉。那么,被专案组怀疑的郗某某是不是“12·3”案嫌疑人呢?“不要放过任何细小的线索”。局长冯厂生这样对专案组人员说道。
2007年12月24日9时许,专案组获悉郗某某回到西安,住在长乐西路派出所辖区的某高档酒店306房间。专案组迅速出击将郗某某以传唤的方式带回派出所问话。看见警察的出现,郗某某起先矢口否认盗窃17万元巨款与他有关系,后来民警从其身上的一张银行卡上得到了答案。因为该银行卡上还有7000元余额,身上还装有3000元现金,专案组从其银行卡上的详单上查询得知,案发当日,郗某某给该卡上存进了5万元。在铁的事实面前,嫌疑人郗某某终于承认他伙同洪某(男 )和陈某(男),在临潼一酒店密谋长达一个月的时间,将昔日老板王某的17万元盗走。
潇洒给小姐献花高达6000元
分到赃款后,嫌疑人郗某某首先花5000元为自己购买了一部电脑式手机,随后乘坐飞机直接到了深圳朋友处。整天出入深圳的各大娱乐场所和星级酒店。嫌疑人郗某某落网后自己交代,特别潇洒过瘾的就是刚到深圳不久的一天晚上,为了和别的男子争先为唱歌的小姐献花,从开始到结束整整花去了6000元,使他在深圳的朋友也对其刮目相看,以为嫌疑人郗某某在西安发财了。在深圳玩腻了的嫌疑人郗某某又把另外一名嫌疑人洪某也叫到了深圳和他的朋友一起吃喝玩乐,共享人生“快乐”。
怀揣5万元不为母看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