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困局 小产权房:外来务工人员的无奈选择

作者:2008-01-30 13:22:39|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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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平米老房换一平米新房的比例,开发商给了我两套房。现在小区里住的人80%都是拆迁户,只有少数房子卖给城里人。”住在琉璃河镇秀水新村的邓秋告诉记者,她对这样的置换标准还是满意的。但是这个标准已经不能满足某些等待住房改造的村民,说得一平方米老房换两平方米新房他们才能同意搬迁。

在琉璃河镇,更多的村民认为小产权房的开发与己无关,“他们建房子卖钱,我还是住在自己的房子里。除了镇里多了很多不认识的人,并没有感觉到小产权房带来多大的好处。”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房山区琉璃河镇11个村每村都有小产权房项目,琉璃河镇的小产权房,包括已售3年的“琉璃阳光”,销售2年的“新秀家园”、“秀水新村”,当地最大的房地产项目“滨水雅园”,2007年才开始建设的“耄耋公寓”以及已经售完的“福乐园”、“镜水家园”等十余个房地产项目。但以村民回迁房为主的房地产项目并不多,一些房地产项目主要以出售给外来人口为主,徐涛便是众多外来买房人之一。

“我觉得住在这里空气清新,交通也还方便,唯一不足的地方就是配套。你看这里有这么多的房地产项目,以后肯定会越来越好。”徐涛买了琉璃河镇的房子,而城里的房子让给他准备结婚的孩子。

在小产权房的产业链中,受益最大的是房地产开发商和地方政府。“房地产商占了40%的利益,地方政府占40%,仅有不到20%的利益给了农民。”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

  如何解决小产权房各方利益

“小产权房买卖中最受益的不是拥有土地权的城镇农民,而是城镇的基层领导。”网民过客在百度贴吧中表达着不满。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农民应当是房地产开发中最大的受益者,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农民并没有得到多少好处。”中国社科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

他认为在确保不占用耕地的前提下,各村按照政府的统一规划,在宅基地上建房,并利用整理出的土地招商引资,对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非常实际的促进作用。

“昌平区的北七家镇建造的王府花园、温泉花园、八仙新村等15个居住社区,在1996年被认定为违法建设项目,但当时住户已经有几千,1997年政府专门针对这些小产权房下达12号文件,住户在补交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补办有关手续并处以罚款之后其房产可以转为合法。到2003年,这些住宅项目基本完成手续补办转为合法。”在遇到电话咨询小产权房合法性问题的客户时周易总会这样说,但他们自己却消除不了对小产权房的担忧。

“要是占用耕地,肯定得拆除,但那些既符合规划又没有占用耕地的呢,是不是应该可以转成大产权?”临近春节,周易他们更加关注媒体上的消息,迫切希望能得到官方对小产权房问题处理的确切说法。还有更多和小产权房相关的人也在密切关注市场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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