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住房保障年”
讲到保障性住房的问题,最近国务院于2007年8月7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要求各级政府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作为重要的工作,作为住房制度改革延续,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责来抓。实际上表明了政府对目前房地产发展形势的一个新的重要的认识。可以称为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过去我们把住房出现的问题都归结到市场,就是开发商发难把房价有意抬高,在里面获取暴利,不顾民生。引发了政府干预出现大量宏观调控的国九条、国六条政策文件。实际上国六条,国九条的本意出发点应当正确的和是可嘉的,但在执行条文的表达或做法上还是违背了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这完全是一种行政的措施用一刀切的方法,尽管有权威人士说出现了效果,事态比较好,实际上实现效果并不是很理想,是不尽人意的。我国地广人多,什么事都会有,那能一刀了之,关键问题还是违背了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 “国发<2007>24号文件”是中国房改历程中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24号文件》说它是里程碑式的,把“保障性房”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我认为它是表明了政府对房地产发展的一种新的理解,新的认识。标志着从1998年房改以来偏重市场运作而忽视保障向作政府两手抓的合理模式回归。从文件字面上来看,是政府提抓保障房的建设问题,实际上反映运行机制内在本质的变化,可以说现在摸到整个房地产发展的脉络,找到根源了。按照这个路数发展下去,政府抓城市60-70%中低收入以及中等偏上收入的白领家庭保障房建设,显示政府承担了应该承担的住房责任,这是个有抱负政府的做法。而另一方面则放手让市场发展市场化的东西,满足那些“先富起来”的人群需要。可以通过税收政策,比如级差税收政策去调整资源分配的问题。从国际大市场来讲往往都是如此,可以说没有哪个国家政府对民生的问题,居住问题不承担相应的责任,都是尽了很大的力量的。
政府承担大部分人住房问题
这个可以举很多的例子,咱们熟悉的新加坡几乎百分之七八十都是政府的供应的,就拿国民经济总产值国际第二的日本,实际上也都是以政府为主导组织实施,完全由公家的资助,日本百分之六七十的居民是政府政策的受惠者,香港很多中低收入的人也是受惠于政府。这些国家和地区他们在房子问题上解决得比较好,住得也符合国民各层人士的身份,并没有因为住房的问题和政府、社会产生多大的矛盾。一方面房价很高,一方面大家却很安定,各行其道,所以,政府担心的矛盾就很少,包括欧洲、美国,他们政府承担的保障房都有相当的比例措施。咱们政府通过24号文件能够认识到这一点,是一个大进步!从保障房入手解决居民的居住问题,解决高房价问题,使中低收入的住户都能够有房住,这个命脉算是把握住了。










